用发展的视角来看待绿色矿山建设


图为甘肃省金辉矿业厂区全貌

“绿色矿山是解决矿业工程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一把‘利剑’。绿色矿山建设要站在国家立场上,而不是站在哪一家部门、哪一个行业的视角来看待。”            

                                                                                                       —— 武强

(中国工程院院士、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学家)

编者按:      


     从2011年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时期至今,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发展已历经十余载。从最初的试点探索阶段进入到现在的全面推进阶段。如今,各地绿色矿山建设的企业,已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矿业领域落地的实践和创新领跑者,已在各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值得关注的是,在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一些地方只求数量不顾质量,导致某些绿色矿山名不副实;部分企业存在一劳永逸思想,绿色成果难以保持;缺乏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政策,创建效果不及预期。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绿色矿山建设有哪些容易被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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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绿色矿山数量占比还不到全国矿山总数的一成。我国国土幅员辽阔,各类矿山数量多,但是达到国家标准的绿色矿山数量非常有限。究其原因在于各个省、各矿区处在复杂而多样化的自然条件下,各地政策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都对绿色矿山建设有所影响。

     首先,在推进绿色矿山全面建设的过程中,长期以来存在着如何提高企业积极性的问题?

     2017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了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并从用地、用矿、财税、金融信贷等方面加大对绿色矿山的支持,由于缺少相关配套文件,导致一些矿山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矿企对于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而在用地方面,绿色矿山建设中需要的建设用地并没有得到优先保障,企业复垦盘活工矿用地后如何更好加以利用也缺少政策性的指导,难以落地实施。此外,将矿业权向绿色矿山倾斜投放,又违背了矿业权公开竞争出让的政策要求。


     其次,在正向激励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各个省份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例如:


2020年湖南省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每年度达标的绿色矿山名单,到2022年底,全省生产矿山全部达到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并推荐一批省级示范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形成环境友好、高效节约、管理科学、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发展新格局。


2019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发布《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新建矿山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到2020年底,全省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型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为90%、80%、50%左右。对2020年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停止受理新的资源审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除此之外,贵州、江苏、辽宁、宁夏、内蒙古等多个省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但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法》修订尚未完成,地方主管部门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成为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阻力。

     第三,政府单位各部门间的协同程度不高、权责不对等,也是制约绿色矿山加快推进的一个重要因素。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一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互相协作、密切配合。但现实中,一些部门只是参与会议、出台文件,并未就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事宜具体部署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在一些地方,矿山企业的超限超载、污水排放、扬尘噪声等涉及安全生产、环保领域的问题,都归自然资源部门管理,导致工作较为被动且压力大。

     除了政策的宏观影响外,各省矿产资源特质的差异,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不同规模矿山的建设比例、建成水平不均衡;矿山企业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也深度影响了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对于资金短缺的矿山企业来说,矿区环境治理、智能矿山建设等领域需要资金投入,并且短期内难以获得回报。

     从矿山企业自身来说,企业文化、领导者和决策人的意识,也是决定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因素。在中国,一些中小型矿企对绿色矿山的政策和意义理解得不够深入,认为绿色矿山就是“绿化矿山”,做好表面的绿化就行,而对生态建设理念缺少基本的认知;而有些企业则是缺乏主观能动性,比如,一些企业认为绿色矿山仅仅是个“称号”,在“创”上关注多,在“建”上思考少,缺乏长远谋划,一旦获评绿色矿山称号就“躺平”,绿色成果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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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甘肃省金辉矿业主副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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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化,绿色矿山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绿色矿山建设成为新时代矿业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如何结合当前新形势和新发展的要求,以生态文明战略为统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每家矿山企业和矿业从业人员值得思考的问题。

辽宁省成立了以副省长为组长的“绿满辽宁”工程推进工作专班,已将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中。除此之外,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细化出台了十一条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对绿色矿山企业申请办理用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开设绿色通道、对建成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矿山出台分级奖励制度,加快推进解决矿山企业面临的难题。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组建了绿色矿山建设办公室,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到班子和个人。此外,宽城满族自治县还建立了绿色矿山专家资源库,目前全县大中型矿山超过八成已建成绿色矿山。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经信、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应急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各部门之间在密切配合的基础上各司其职,确保绿色矿山建设需部门间配合开展的相关工作得以按时、高质量进行。

     此外,健全法治保障工作,也受到了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本溪市等地出台了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以地方人大立法的方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将绿色矿山作为矿业获得政策扶持的基本要求,比如,河北省规定国家级绿色矿山才能深部扩界,海南省把建成绿色矿山作为采矿权延续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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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甘肃省金辉矿业一号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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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矿山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矿业领域的实践。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决定了我们不能再走过度消耗资源、低效利用资源、破坏环境的老路。需要通过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矿业经济的转型升级,走出一条资源节约集约、安全环保、科学高效、绿色发展的新路。而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正是立足于我国国情、矿情的实际,更好的解决我国矿产资源供需矛盾、资源开发与环境矛盾等一系列人与社会、人与资源、人与自然矛盾的全新思维和最有效途径。

 

       随着绿色矿山建设的持续推进,人们在肯定绿色矿山建设已经取得成就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此专家也建议地方政府,应立足矿业发展实际情况,遵循矿业发展规律,精准解读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制定可落地的目标,一地一策、一矿一案地扎实部署、稳步推进。与此同时,企业自身也要积极学习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了解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千分制评价指标”、“六大方面”对标进行评估打分等政策条款,通过自查、寻求第三方咨询等多种助力,以获得资源、技术,确保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顺利推进。

 

       总之,无论是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角度,还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局观来看,绿色矿山建设都是重要的支点,需要国家政府、矿山企业以及每一个矿业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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