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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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3〕35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形成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现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持续优化矿业布局,调控开发强度,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开拓思路,创新绿色矿山管理新机制


   (一)完善绿色矿山名录库。建立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形成国家、省两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充分衔接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及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评分指标,结合实际确定省级绿色矿山达标入库标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达标建设。省厅将按照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遴选要求,从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中择优推荐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原则上应通过1年绿色矿山建设期考核。


    (二)分类实施建设。

      1.新建矿山(含改建、扩建)应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公告、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 确保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施工建设。

      2.对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需要签订合同的采矿权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17年3月以来新出让的采矿权,应签订补充合同,明确绿色矿山要求。

      3.鼓励生产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或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增加绿色矿山建设内容。

      4.对三年内拟注销采矿权,要规范矿区生产秩序,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开发利用方案及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成效。


    (三)严把入库质量。矿山企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且自评达到标准要求的,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绿色矿山并提交自评估报告。矿山企业对自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跨行政区域的矿山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并经省厅组织评估、核查和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绿色矿山监管系统平台,待平台启用后,矿山企业应及时将本年度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上传系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绿色矿山日常监管工作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检查结合开展,并充分利用“空天地” 等技术手段,对已纳入名录库的矿山开展动态监测,检查情况及监测成果要及时上传系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入库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管,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从绿色矿山名录中移出,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三、压实责任,保障绿色矿山建设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厅负责指导全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省级绿色矿山入库管理和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择优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合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监管责任,开展摸底调查,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督促企业推进建设和落实问题整改。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合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矿山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地等方面问题的,及时函告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矿山监督管理。


    (三)创新支持政策。对纳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用地予以支持,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在符合“ 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及国土 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用地需求。

       支持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市县将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中,正在开采的矿山将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省域范围内新采矿活动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探索产权激励政策,纳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允许其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绿色矿山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培训,政策宣讲,解读标准规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调动各部门和矿山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在全社会营造认知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支持绿色矿山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相关费用纳入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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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还印发通知,正式启动全省2023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明确遴选范围、申报程序等。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川自然资办函〔2023〕116号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有序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及《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关于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和〈绿色矿山遴选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0〕28号)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三年。
       已通过2022年度绿色矿山遴选的矿山(附件1),经省厅复核合格后纳入本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公示公告。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遴选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及时通知并组织当地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遴选按照自主建设、自愿申请的原则,在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自评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企业自主申报
      2023年9月20日前,矿山企业对照四川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适用2023年度)(附件2)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四川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网,进入四川省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名录系统),或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自然资源厅——>我要办事——>矿产事项——>更多)进入名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绿色矿山申请表、自评估报告、展现矿山整体面貌的照片和其他图片影像资料。

     (二)市县初审
2023年10月10日前,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自然资源业务网登录四川省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进入矿产开发监管应用中的名录系统,逐级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绿色矿山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三)第三方评估
      2023年11月10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评估,按照统一评价指标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上报自然资源厅。

     (四)材料审核
      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第三方评估报告开展审核。

     (五)实地抽查
      自然资源厅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

     (六)公示公告
      依据第三方评估及实地核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核查,不合条件的,连同核查意见反馈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确认无意见的矿山企业,纳入四川省绿色矿山名录库,并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夯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引导职责、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功能和全社会的参与监督作用,对申报矿山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不予上报。


    (二)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和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调动和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巩固提升工作。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通知中明确的经省厅复核合格后,纳入本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公示公告,通过2022年度绿色矿山遴选的矿山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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